时间:2014.10.08 发布人:yang**yi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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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yang**yi92用户在2014.10.08提交了关于“
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10-28T08:35:55。我们村有集体湿地810亩,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和村委会私下承包给了承包方,我们全体村民在1月之后才知道,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行为我们村民有权告吗、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我们村有集体湿地810亩,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和村委会私下承包给了承包方,我们全体村民在1月之后才知道,我想问一下他们这种行为我们村民有权告吗、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期待您的答案,希望你能感受到,我最真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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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bennyliu999
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绝致进安个人承包,应当事线新湖秋测查传否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门然溶许挥还真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款又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马门化措离才后得强著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受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条比粉达医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如果你村的集体湿地是承包给了你村以外的人员,根据上述条款你们肯定有权起诉。那怕承包给本村村民也应该通招标、拍信过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这一条讲,也是不合法的。
对于湿地,属于保护范围,虽然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湿地管理办法,但各省都相应的**了管理办法,很多地方**的管理办法在湿地上是不能经营的,你们可参考一下西藏拉萨市的管严奏确理办法的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湿地水资源;
(二)挖沟、筑坝、开垦湿地;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四)擅自采砂、取土、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自治区、拉萨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五)非法猎捕受仅需察交践真移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六)向湿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或者有有害气体;
(七表各)向湿地及周边水域投放候严日取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八)向湿地及其周边倾倒固体废弃物;
(九)未经允许在湿地内放牧等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