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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猫咪宝贝56用户在2013.12.14提交了关于“过度消费房地**企业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08-31T22:57:56。能不能举个例子?比如我卖房卖多少钱,具体如何计算出应该交多少钱税款?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能不能举个例子?比如我卖房卖多少钱,具体如何计算出应该交多少钱税款?期待您的答案,滴水之恩,来日我当涌泉相报 !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能不能举个例子?比如我卖房卖多少钱,具体如何计算出应该交多少钱税款?期待您的答案,滴水之恩,来日我当涌泉相报 !
房地**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
房地**企
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
2、计算收入
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诸
4、增诸/扣除项目金
5、按税率计算税额
基本步骤如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
1、公式中的“增值
纳税人转让房地**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收
计算增诸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2)开发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4)与转让房地**有关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
但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房地**转让销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可以
根据国家
第一,对取得土地或房
第二
第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诸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这可以使从事房地**开发的纳税人有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正常房地**开发的积极性。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在计算开发建造房屋转让销售的加计扣除项目时,不仅允许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也允许加计扣除。
第四,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在计算其增诸时,允许扣除由税务机关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即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以及在转让时缴纳的有关税金。这主要考虑到如果按原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尽合理。而采用评估的重置成本价能够相对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比较合理。从中也可以看出,这种转让旧房的情况也不允许加计扣除。
此外,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如果能够取得购置**,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即土地价和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可按**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诸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诸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诸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诸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诸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诸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诸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诸×30%
(二)增诸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诸×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诸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诸×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诸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诸×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