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该条款是为了维护我国国家的尊严,军队的军威,维护勋章的崇高荣誉。
1、商标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我国国名的全称、简称、缩写的,均视为与我国国名相同。
中国 PRC
但我国国名的旧称和别称不受此限:
神洲
2、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国名近似的:
ZHONGGUO CHINO
但商标的文字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
CHINK
3、商标文字部分为我国国名,视为与我国国名近似:
中国龙 中国之花
4、与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我国政府颁发的勋章图形相同或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对外国政府及军队的尊重。
1、商标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缩写的,均视为与外国国名相同:
英 国 USA
但外国国名的旧称已不作国名使用的,不受此限:
花旗 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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