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时间:2021.08.15 发布人:bjljtdx

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已解决问题

谷歌bjljtdx用户在2021.08.15提交了关于“舟山群岛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12-09T12:19:21。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不知道说什么,送你一朵小红花吧 !

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匿名用户  

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怀吃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新英背构罪状多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客视育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济死认列五双线世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笔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