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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hanqiao1990用户在2018.02.18提交了关于“贝索斯浙江工伤8级伤残赔偿标准”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5-02-22T17:22:30。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你是我的宝贝,你是我的花,谢谢你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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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八级享有
根据《工伤保
1、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浙江省上年度职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
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
(一)从工伤
(二)劳动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
浙人社发〔2011〕25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