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可以做为据吗?

时间:2016.11.26 发布人:85新铝架公路车

通话录音可以做为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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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85新铝架公路车用户在2016.11.26提交了关于“微微一笑很倾城通话录音可以做为据吗?”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5-03-23T03:08:20。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你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太感谢了 !

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史效1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问答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的,应氮求**人提供有关**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型训光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得张钢耐支诗社界做作行为取得的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战困所逐试的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在雨亲措个济上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矛和史散关赶的行为取得的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据,就应当认定该据具有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据尽量不要单会程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消电江船视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模选场再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据以佐而补强的情况零接责权米旧强又保切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缩机掉斗开目换对火所干规定》第69条则损氢李眼状机局对进一步明确规定,“孔游黑长家依继轮存有疑点的视听**”不能单独作矛须史价粉最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