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问题

时间:2013.05.14 发布人:zjz8151

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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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zjz8151用户在2013.05.14提交了关于“林俊杰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问题”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11-09T06:41:10。本人报读全程教育培训机构,大概是在8月25日交费1200元,后因公司紧急通知工作调动,导致我不方便去上课,后致电“全程教育”请求退费,交费后与请求退费相隔三四天(此期间我没有上过课),现“全程教育≡非培训方原因不给予退谎用。说给我两个方案:一个是让我每周末去一天,或者等待有其它人报读我所报读课程的时候转移学费。交费的时候也没有签订合同,只给我开了张收据。

鉴于没有上过课,个人觉得培训机构做法属于霸王条款,因本人期间没有正式上过课,等同没有构成实质上的关系。希望在此得到帮助,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参考更好,感谢那些无惧帮助弱势群体的人,由衷的感谢!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本人报读全程教育培训机构,大概是在8月25日交费1200元,后因公司紧急通知工作调动,导致我不方便去上课,后致电“全程教育”请求退费,交费后与请求退费相隔三四天(此期间我没有上过课),现“全程教育≡非培训方原因不给予退谎用。说给我两个方案:一个是让我每周末去一天,或者等待有其它人报读我所报读课程的时候转移学费。交费的时候也没有签订合同,只给我开了张收据。

鉴于没有上过课,个人觉得培训机构做法属于霸王条款,因本人期间没有正式上过课,等同没有构成实质上的关系。希望在此得到帮助,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参考更好,感谢那些无惧帮助弱势群体的人,由衷的感谢!期待您的答案,感谢你,我会记得你对我的好的 !

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qq5755656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来自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331215问答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赵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你没有去上课不要作为你的退费理由。你与培训机构间已经成立口头合同,属于事实合同,并已在履行中。除了诉讼外建议你1若一心想省钱省事儿,就不要大肆宣扬,悄悄转让了就好;2若既想维权又想省事,就设法联系那机构的中高层(最好是2个以上不同部门的),透露若不退费就在网上公布它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