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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风景名胜区禁设商业户外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11-21
 

    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将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此外,该办法明确禁止在交通、道路照明、公共绿地、立交桥、文物保护范围内等载体和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一直按照1997年制定的《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随着户外广告的设置形式、管理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有了新要求、2005年正式施行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设置做了新规定后,现有的暂行规定适用性减退,且在户外广告管理范围、规划、设置位使用权等方面出现了管理空白点。

    此次审议通过的《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主要增添了户外广告规划、行政许可、安全管理、公益宣传、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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