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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价备案制度 助航运企业重拾市场信心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8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从8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同时对国内各班轮公司报备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市场运价竞争行为的监管。

    “现在到了集装箱运输企业最困难的时刻,需要航运企业群策群力,形成一条心,共渡难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说,运价备案制度,是交通运输部帮助航运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航运企业重拾市场信心。

    运价备案制从长三角覆盖全国

    宋德星表示,这次集装箱班轮价格备案制度,充分吸取了13年来原两省一市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广泛听取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意见,既考虑了运价报备的覆盖率,又兼顾了运价备案对各班轮公司带来的工作量的问题,有利于准确反映国际集装箱班轮整体运价水平。

    1996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对外开放的口岸实施出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报备。今年6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要求于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至7月31日届满。7月31日,设于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国内惟一航运运价报备机构——国际集装箱国际班轮运价备案中心揭牌成立。

    7月1日,中远集运向上海航交所备案了其公布运价,成为在新的运价备案制度实施后首家备案运价的船公司。

    数据统计,截至6月底,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班轮运输许可证发证共计161家,其中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班轮公司153家。在持有许可证的153家国际班轮公司中,有40家已经停止运营或不在备案范围;应备案的国际班轮公司为113家;有19家虽然各自持有许可证,但通过控股公司统一备案。截至7月30日24时,97家班轮公司履行了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要求,实施了运价备案,占应备案国际班轮公司的85.8%;进入上海航交所运价备案数据库的公布运价为22420条,协议运价为65655条。

    上海航交所摈弃了原有的纸质报送方式,全面改用电子报送体系,并应用信息加密上传技术,满足了国际班轮公司加密信息的传输要求。同时,完善了运价备案的检查、分析和统计等功能,为今后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供了一定的条件。作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门运价备案受理机构,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表示,“航运交易所将坚持‘保密、服务、公平’三项原则,保守班轮公司商业秘密,为航运市场服务,为交通运输部实施监管把好第一关。”

    全力阻击“零运价”、“负运价”

    在当前严峻的航运形势下,出现了部分企业为取得货源恶性杀价的行为,以“零运价”、“负运价”等低于正常合理的运价揽取货物。这种采取价格倾销的恶性竞争现象,已经在中美和中欧的主干航线时有出现。

    宋德星指出,“这种恶性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国际班轮运输市场信心的恢复,不利于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健康有序发展,也不利于为我国经济贸易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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