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广告牌的行道树被无辜“剃头”记者杨海冬/摄
市长现场追查砍树凶手
“怎么好好的9株行道树被‘剃头’了?为了广告怎么要把行道树弄成‘残疾’?是谁砍的?接到谁的指令来砍的?”昨天(27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文涛在环城南路与春城路交叉口一广告牌下举行现场办公会,责问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监察部门严查责任,绿化部门按相关法规对损坏行道树的行为进行处理,如涉及行政乱作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你们看看这到底怎么回事?这边的行道树枝叶茂盛,而这边的却变成了‘残疾’。”昨天下午5点,王文涛召集市园林绿化局、城管局、监察局和四城区区长来到环城南路243号一幅巨型的广告牌下,召开现场办公会。王市长接到市民的举报,并到现场察看后发现,这幅广告牌前的9株法国梧桐树确实跟旁边的行道树不一样。旁边的枝叶相当茂盛,已经长到了二楼居民住户的窗户边,可广告牌前的9株行道树枝叶都被修理了,无法与旁边的行道树“齐头并进”。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杨立平回答说,从现场情况来,肯定是相关单位为了让行道树不遮住广告牌,才将行道树剪切的,园林绿化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王文涛说,不能因为广告牌而损害行道树,广告牌更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市民也不答应。昆明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过程中,大量栽种树木,不但要种树,最关键的是要爱护树、保护树。
侵害公共利益的广告坚决拆除
王文涛说,针对这种情况,要下决心将这块广告牌拿掉,拆除广告牌后,官渡区还要搞好美化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查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损害行道树的行为由园林绿化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涉及行政乱作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四城区要举一反三,凡是因为广告牌将行道树、绿化带“剃头”的,先把广告拆除,再查责任。其他地方凡是侵害公共利益的广告,坚决拆除并查明责任。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杨立平表示,园林绿化部门将以此为典型,查明此事的原因,然后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对所有行道树的情况进行调查,狠抓绿化管理,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市城管局局长张加全也表示,这块广告牌按管理原则,由官渡区城管局下发拆除通知,限期由广告公司自行拆除。四城区区长也表示,尽快对辖区内的行道树进行一次清查,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据了解,当天下午,官渡区城管局已向该广告的产权单位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这块面积约300平方米的广告牌,是1999年为美化城市而搭建的。而这9株行道树,栽种的时间已有20年左右。但行道树是什么时候被“剃头”的,被谁“剃头的”,相关人员均表示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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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昆明日前正大力整治城市市容市貌,包括大规模拆除一些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等。昨天从市城管局获悉,《昆明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日前出台,对店招店牌的设置作出明确要求,一店只能设一块招牌。
店招店牌不得含商业宣传
市城管局户外广告设置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昆明市的店招店牌不乏精品,但由于经营范围差异性大,更多见的是店招店牌中普遍存在混乱的视觉观感。比如“店小招大”,即招牌面积过于庞大,尤其是一些小店铺,店招面积已大于门店面积;“一店多招”,即一家商店做多个店招或广告牌;“一楼多户”,即一幢楼中各层皆有经营者挂牌的现象。《准则》明确,店招店牌应当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其他商业宣传内容。
设置方式受限制
《准则》中明确,店招店牌的设置基本只能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种是平行于构筑物表面设置,可制作成直接固定在墙体或者门廊上的附壁式招牌;也可做成有立体感的凸出式招牌;或者是安全性较高的嵌入式招牌;在路口转角处的店面则可设计转角式招牌;在中式建筑或是服务性行业的商店、单位。如中式餐厅、古董店、商店等,可选用体现中国特色的牌匾式招牌。
另一种是垂直于构筑物表面设置,但对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包括与墙面垂直并悬挑的外挑式招牌;主要设于商务楼、酒店、大型商场等顶端的顶设式招牌。
此外,对于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或场所的,建议进行独立式(组和式)招牌设置方式,包括用于商务大楼、办公大楼、大型商场等。
商业区求异 保护区求精
根据昆明市的具体情况,店招店牌的设置按城市功能区域分类实行管理,不同区域的店招店牌设置要求各不相同。
比如商业区店招店牌的设置,为了让顾客记住某个店铺,允许店牌设计求新、求异。而风貌保护区主要是以保护建筑为主,店招店牌的设置就要少而精,符合建筑的风格,不要破坏建筑的外观整体形象,与周边的环境相适应。
对于公共绿地周边的店招店牌则要与绿地协调,不可以过大、过跳、过亮。公共绿地内禁止设置店招店牌。
此外,为使居住区的居民能有一个安静、祥和、优美的生活空间,该地区店招店牌不宜过多,应严格按照设置规定参数设置。店招店牌如有灯光装置,不宜过亮、过大,灯光不能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相邻招牌应统一高度
《准则》中提出,相邻招牌设置是应注意统一设置高度、厚度、高度。
此外,以下区域为禁设区:坡形屋顶或者具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筑物顶部;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的;利用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在绿地内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影响居民通风、采光或造成污染的;80米以上楼宇顶部不设置。(傅碧东 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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