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地方自主权方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需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具体品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且增加的药品应是多家企业都有生产的品种。
配套政策力保落实
据了解,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接下来还将出台相关配套的制度和实施意见。
基本药物招标届时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省一级集中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物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将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基本药物采购方式则由各地确定。
与此同时,为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配套措施将要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且规定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另外,为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各地或将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以避免企业恶性竞争。此外,为促进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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