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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查信用炒作最大刷钻公司宣布退出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新闻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9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就在淘宝网宣布联合1.3亿会员进行自查、网站复审等方式,逐批删除以往的虚假信用后的第3天,全国最大的炒作集团网丫网正式宣布:退出炒作行列。

    据了解,2006年底,网丫意识到淘宝某些卖家生意不好,和卖家店铺信用度的高低有关。而很多新卖家有提高信用度的需求,开始涉足信用炒作,并逐步成为中国最大炒作淘宝信用的公司。但从去年开始,淘宝针对信用炒作,开展了相当严厉的打击,这造成炒作信用市场规模不断下滑。网丫公司认为再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还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经商议,虽然炒信用项目利润非常可观,但还是决定逐步放弃这项非法业务。

    据网丫网表示,目前淘宝信用炒作团伙大大小小近500家,规模50人以上的不到10家,大多数都是互动炒作,而且是发布点的平台。所谓发布点,就是卖家提前充值购买发布点,然后进系统进行交易,很多卖家为了信用提升的快,就需要提前充值购买更多的发布点,这造成了提供信用炒作的公司及个人在没有更好的监管和限制下,大量挪用卖家提交购买发布点的钱。一旦淘宝开始打击,平台一关闭,炒作的公司和个人跑路,卖家很难再找到这些人,必然会造成资金的损失。今年5月,名为www.37s.cn的刷钻公司就不翼而飞,100多个网民受损,受骗金额少则上百,多则5000余元。

    律师认为,这些刷钻公司的行为,涉及法规《工商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根据《工商管理条例》:对于注册公司的刷钻,可以用超出经营范围、非法经营等罪名作出处罚。超出一定金额的可以按照《刑法》相关条例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意愿,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且造成了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追究民事赔偿责任,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的,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相关条例追究其刑事责任。情况特别恶劣的,可以直接按照相关法律中“诈骗罪”的条例予以判处。

    另外还有法律界人士具体解释称:

    一是从合同法角度来看,淘宝在注册协议中明文禁止该类行为,因此,淘宝针对刷信用或刷钻的卖家,是可以按照双方注册协议约定的违约性责任进行处理的,比如封号等;

    二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三是针对帮助卖家恶意刷信用的公司,尤其是公开叫嚣帮助造假宣传的公司,如果根本未登记注册成公司,或者即使登记成公司,但肯定超越了经营范围,毕竟存在扰乱市场、非法经营的行为,因此可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由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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