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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等促销广告不规范可举报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0-20
 “新款单鞋7折起”不符合规定,摘掉!“本公司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不符合规定,摘掉!

  近日,郑州工商人员开始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郑州市的大商场“挑刺”。

  在二七广场北京华联,工商人员在该商场门口的促销海报上挑出了毛病。二七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陆勇表示,北京华联门口张贴的促销广告缺少了促销原因和活动期限,而且使用了太多模糊性词语,比如“买一送一”到底送啥?“部分商品6~8折”到底是哪些商品?进入商场,一楼的化妆品专柜和女鞋专柜多数有打折广告,比如“百丽新款单鞋7折起”、“保罗卡登99元起”、“买清妃送大礼,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工商人员将这些促销广告一一撤掉,因为“7折起”、“99元起”等词语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而“最终解释权”已被《办法》明令禁止。

  北京华联企划部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当晚会对商场所有促销广告进行自查,将按照《办法》要求更改海报。

  随后,工商人员又来到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金博大店,该商场营销部媒体主管毛晶晶表示,已对照《办法》对商场促销广告进行过整改。检查中发现,商场内的促销广告较规范,已将打折商品分门别类地整理,再贴出相应的折扣。一位正在购物的女士说:“这样方便多了,进到店里,一眼就能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打几折。”

  据陆勇介绍,以后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促销广告不规范,比如折扣有欺诈嫌疑、特价品不享受“三包”等都可投诉,可参照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5个部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如发现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将依法移送其他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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