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公共场所的违法大型户外广告,下一步将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作如下处理:对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批准使用期限及设置期限都已到期又未续批的违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没收;没收的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予以拆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场所使用权由政府予以公开出让;对7月1日前相关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大型户外广告,通知广告设置者于200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批准使用期满但设置期限未满的大型户外广告,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通知广告设置者于12月底前向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交纳户外广告场所使用权出让金后予以办理续批手续,批准使用期最长可至设置期满;对整治中发现的新设违法大型户外广告予以拆除;对市区户外广告场所使用权(公益性广告除外)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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