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门户广告网】自中国广电业建立新媒体商业模式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制约广电新媒体商业模式的瓶颈仍然较多,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点。
体制与机制与新媒体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对新媒体的管理多数仍然沿用传统媒体的管理体制,在管理思路、管理手段、管理力量等方面都与快速发展的新媒体不相适应。
一、在管理体制上,呈现多头管理局面广电新媒体商业模式的制约瓶颈。新媒体业务是媒体融合与技术融合的产物,由于新媒体业务与多个部门利益相关,导致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均对新媒体业务进行管理,出现多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职责交叉的局面。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一方面存在管理盲区,另一方面又存在过度管理的现象。
二、在管理手段上,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内容多样化、传播渠道多样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决定了其管理的复杂性,单一的管理手段已不足以维持良好的管理秩序。但在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即采取产业准入方式进行管理(手机电视、IPTV等都需要取得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许可证》),其它手段或还不完善,或没有建立。如法律方面,专门针对新媒体的管理法规非常有限,与新媒体管理有一定关联性的法规散见于不同的部门,而且这些法规并不完全适应新媒体业务,管理的范围和深度也不够。另外,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等手段也没有建立起来。
三、在管理力量上,显得非常薄弱。新媒体涉及面广,需要管理的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现有的管理力量很难适应这样繁重的任务。首先是行政力量不够,广电总局仅有一个媒体管理司管理新媒体牌照的发放、审核、年检等工作,同时还要制定新媒体的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等。其次是技术力量不够,达不到有效监管的要求。最后是执法队伍没有建立起来,协调机制也不完善,执法很难落到实处。
没有一个统一成熟的标准
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着新媒体产业链的建立和健全。随着新媒体业务的日益丰富,对各种新媒体相关技术标准的争夺已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一大瓶颈,也是业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焦点。
数字电视是一套复杂的技术系统,涉及到包括音频编解码、电视信号传输、电视终端接收等多项标准。自我国开始研发和推广数字电视以来,数字电视频道所使用的音频编解码标准、数字信号地面传输标准以及CA系统的标准迟迟未能确定下来,导致硬件生产厂商、内容制作商、集成运营商以及地方有线网络部门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常常有无据可依的困扰。为抢占市场先机,不少运营机构选择采用了美国、欧洲等地的技术标准,不仅给国内数字电视行业带来专利费的困扰,还导致各地的网络难以统一,不利于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的整合发展。
首先来看地面(移动)数字电视技术标准的产生。早在2001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就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方案,最终上海交通大学的ADTB-T标准和清华大学的DMB-T标准脱颖而出,此后分别形成了南北两派。到底采用哪家标准,国家标准委陷入两难,最终,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采纳了融合清华的DMB-T、交大的ADTB-T标准以及广播科学研究院TIMI标准三家技术标准的融合方案,并定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7年10月12日,深圳第一个试播国家标准地面数字电视,标志着我国国标数字电视正式进入推广阶段。
手机电视标准的争夺同样激烈,直至2006年10月,广电系统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MMB标准才最后出炉。但CMMB标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共包括26个配套标准,截止2007年底,才发布了4个标准,其它22项标准还在制定当中。而IPTV的标准问题更是一个难题,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在IPTV业务方面形成成熟标准,国内IPTV业务也同样无标准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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