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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电话语音广告扰人市民欲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叮铃铃”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正在做饭的孙女士急忙放下手中的活计,从厨房小跑到客厅接电话,“喂--”不料电话筒里没有任何回应,却突兀地传出冷冰冰的语音广告“你好,欢迎拨打山东网通960053电话……”这让孙女士感到非常气愤,类似的电话她接过不止一次了,“让人心里很添堵”,孙女士认为这种骚扰电话已经严重干扰了她的生活。

      这是发生在6月3日下午五点四十五分,枣庄市中区青檀路某居民小区的事情。

      接到反映后,同在该小区居住的记者随即来到孙女士家中,立刻回拨了该电话。

      10060的客服小姐向记者热情地介绍了960053电话的情况,据了解,这是山东网通和一家信息公司共同开发经营的语音聊天“对对碰”栏目,客服小姐在电话里再三向记者保证,网通用户拨打该电话完全免费,然后她又神秘地告诉记者,如果交纳16元的包月费用,就可以成为“会员”,从而享受到其他服务,聊天内容绝对和非会员不一样。

      “免费拨打?难道对方要做赔本的买卖?”记者好奇地拨打了960053电话,语音提示记者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性别是男请按1,是女请按2”,由于担心个人信息外泄,记者终止了操作。刚刚放下电话仅仅几分钟的时间,一个自称是960053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的女性打来电话,向记者再次介绍了960053电话的内容,鼓励记者继续拨打并输入个人信息,享受聊天的乐趣。

      私人电话却频频受到语音广告的骚扰,孙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记者通过采访得知,很多固定电话的机主都有类似的经历。

      如同今年315期间被各大媒体跟踪曝光的垃圾短信案例一样,饱受语音广告骚扰的固定机主们也对这种垃圾语音深恶痛绝。而与垃圾短信所不同地是,或者说性质更为恶劣地是,垃圾短信的发布者大都是另外一个手机终端的个体行为,而固定电话语音广告的发布者则绝大多数是通信运营商的客服电话,也就是说,通信运营商直接扮演了垃圾广告发布者的角色。

      那么这种通信运营商发布语音广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客户权益的侵害呢?

      记者采访了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的于昕晖律师。于律师认为,对于固定电话运营商利用其所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料来介绍某种业务,显然违么了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对未经登记,非法从事广告经营,并在经营中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固定电话运营商如果没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是无权向公众发布广告,所以其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应当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其次,固定电话运营商在未能征得相关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滥用其客户资料的行为或者将其所掌握的客户资料泄露给其他单位或组织侵害了客户的隐私干扰了其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的实现;最后,网通客服的肆意拨打客户电话的行为也严重干拢了相关客户正常的生活秩序,侵害了客户的休息权。

      所以说,固定电话运营商无权发布相关广告信息,其上述行为应当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追究与处罚,受到这种语音广告骚扰的电话客户可以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目前,记者已经将律师意见告知了孙女士,她正在考虑依法解决这种语音广告的骚扰问题。枣庄大众网也在“鲁南论坛”设立了专题讨论贴,欢迎广大网友对此发表意见。(张冬磊)
 
来源: 大众网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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