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二00七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涉及虚假广告和伪劣产品问题的案例占七席。
虚假广告害苦消费者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就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华夏医院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就发布可以使用“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的广告。广告发布后,三十八名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慕名”前来接受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或介入微创定位手术治疗,导致三十三名患者不同程度出现声音嘶哑等情况,十四名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华夏医院的四名风湿科投资人被判刑。还有“高复招生虚假广告案”和“号称‘锅王’的胡师傅虚假广告案也位列其中。
劣质产品使“质量门”升级
进口保健食品因标签明示营养物质不足、主要质量指标及食品标识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再陷质量门;名牌电动车因绝缘性能不合格、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等败落质量检测;用廉价“回料”生产的劣质头盔使建筑工人丧命;“混杀奇兵”害苦雩渔农等案件的公布使“质量门”事件升级,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告诉记者,披露十大案例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指导消费者维权,“一个好的消费环境的形成,不仅仅需要市场规范和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是不能忽视的。”
记者了解到,“易商国际”电子商务掩盖下的疯狂传销案;铁通违约擅自收取来电显示费案;四十幢别墅置空五年纠纷案也位列浙江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之中。
马柏伟称,在即将到来的“三•一五”期间,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还将共同编纂出版《浙江省消费维权报告蓝皮书》,发布二00七年度消费投诉热点与投诉排行黑榜。 (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周翌)
来源:中新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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