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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拒绝广告符合首都的文明形象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3-31
天安门广场作为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心,拒绝广告是应该的。其实,不仅天安门广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所有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建筑、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路标、市政公共设施等都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从根本上说,我国户外广告的诸多问题,都是以牺牲城市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的。如果任其发展,我国城市的文明形象无疑遭到更严重的损害。 

    城市管理者要改变牺牲城市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急功近利的思想,制定有利于实现城市总体发展目标的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总量。即使需要在城市的公共空间做广告,也要坚持保护和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的制作原则,无论投资多么诱人,都不能任其随心所欲。当然,最重要的是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加大对违反《广告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是城市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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