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电视广播节目的播出过程中,即使是私营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除了播出商业广告外,还要播出相当时间的公益广告或短片,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的良好行为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无形中提高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人的素质。反观国内,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却很少播出公益广告或短片,充斥的都是大量的商业广告。媒体对社会的健康文明发展应该负有责任。”
驻豫全国政协委员杨利霞说,她要提交一份建议规定电视广播节目最低公益广告时间的提案。
她的建议包括,一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电视广播新闻机构,必须播出一定时间的公益广告或短片。二是国家可设立专项基金,制定政策鼓励影视制作单位或广告公司制作公益广告或短片。三是将公益广告或短片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参加影视奖的评选(如金鸡奖、百花奖),或另设一专项奖,每年专门进行优秀公益广告或短片的评选。
杨利霞说,随着数码摄像机的普及及计算机动画制作技术逐渐提高,使得个人制作高水平的公益广告或短片成为可能,可以鼓励个人参加公益广告或短片的制作和参赛评奖。公益广告或短片的内容要丰富广泛,可包括爱国主义、社会道德、人的行为规范、社会准则、家庭伦理、遵纪守法、职业操守等等,只要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和人的素质的提高都可以拍摄播出。本报记者李铮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发 表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