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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正常审批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2-12
日前,记者就坊间传闻的“医疗广告停止审核审批”一事采访了陕西省卫生厅、西安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两级卫生管理部门都表示,医疗广告的审批工作并没有停止,但医疗机构在刊登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条例。 
 
    作为政府扶持的行业,众多医疗单位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西安市卫生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目前一些医疗单位追求经济目的,致使部分医疗广告中出现“失实、虚假违法”等问题,给市民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卫生部门加大了对医疗广告的审核审批力度,对于那些蓄意作假的违法广告一律不批准刊登,同时也一直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医疗广告刊登。另据了解,性病治疗广告近期内将停止审批。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马富春强调,医疗广告是关系人民健康的大事,广告内容必须属实,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广告中不能出现“治愈率、有效率”等字眼,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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