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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拟对户外广告有偿征缴使用费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10-26
不久前,山东省审计厅在对烟台市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市对市中心区户外广告设置权统一收取有偿使用费,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此项收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没有相应的文件依据,也未纳入《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属于违规自定收费项目。

    对此,省审计厅向省政府上报了《户外广告收费管理亟待规范》的审计信息,建议省有关部门在对全省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对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和收费管理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该建议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长韩寓群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计建议认真研究。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省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05]55号文转发了该意见,要求各地自2006年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新开发的利用公共产权资源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工作,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收入征缴、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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