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拍摄的照片被用于“脑白金”广告,并在报纸上刊登,摄影师韩建华将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韩
建华称,2000年4月,他的一个朋友让其帮忙拍摄大山和姜昆的照片,照片完成后,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韩建华报销了相关费用,并支付了1000元的劳务费。2001年12月5日,韩建华在某报上看到自己拍摄的作品用于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脑白金”的广告中,韩建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要求判令报纸停止刊登被告含有侵权照片的产品广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余元,并在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2000年4月,原巨人集团总裁史玉柱与姜昆及一家广告公司就脑白金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达成协议,并由广告公司雇请韩建华进行拍摄。所拍摄的作品是由演员、导演等共同完成的,作品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李然)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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