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数次刊播广告的5种药品被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3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据了解,本期公告汇总中所出现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批、使用过期失效文号、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等情况在6次以上的有5个品种。5种违规药品
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生产的“细胞助长美”;
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
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
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鼻炎灵片”。(张利东)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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