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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伤人设置者要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户外广告倒塌、坠落,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新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正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意见。 

    据了解,新的《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送审稿)》从即日起至10月22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从送审稿上看到,新《规定》要求,因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设置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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