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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9-6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在此间召开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实施研讨会上指出,中国要加强实施监督1995年颁发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儿童营养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的30多个代表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卫生合作中心主任戴耀华说:“婴儿配方奶粉和其他母乳代用品广告及其他商业形式的推销活动严重影响了中国母乳喂养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母亲接受的信息正强烈地影响着她对孩子喂养方式的选择,目前中国婴儿出生四个月内的纯母乳喂养率由1997年的76%下降到67%。”
  戴耀华介绍,2003年7、8月,合作中心在中国部分城市进行了守则的监测调查,发现婴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频繁出现在电视上,这些广告精心选择话题,利用音像手段将婴儿食品理想化,这都违反了守则规定。1981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为了响应这一守则,1995年中国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共同发布了《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中国自1992年来已经有7000多家医疗机构被授予爱婴医院称号,约占全球的二分之一,在这个基础上,卫生部又于2002年下发了《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2004年4月,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技术支持下,中国草拟了《中国婴幼儿喂养战略》。
  母乳喂养是为婴儿健康生长与发育提供理想食品的一种无与伦比的方法,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高级官员蒂克·哈森用一句中国古话提醒中国家长:“金水、银水不如妈妈的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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