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完成既定议程圆满闭幕。备受关注的《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几经修改后,最终获得人大常委会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条例,珠海市公共场地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将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公开竞价、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所得收入将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珠海市新成立的城市管理局将担负起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职能。
对于自有产权房屋等户外广告的设置,条例规定,其设置权可由场地的产权人自行行使或者协议出让,但应按照同一区域户外商业广告和使用权平均出让价格的30%向政府缴纳空间资源利用费。
对于公共交通企业如市内公共汽车等利用其拥有的公共交通工具外表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其车身广告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公开竞价、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并同样需要向政府缴纳成交价格的30%作为空间资源利用费。
珠江晚报
发 表 评 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