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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违法广告案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05年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六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一、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某报上发布“让肿瘤患者 绝处逢生”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二、某报去年12月6日发布“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宣传北京天安中医医院最新抗癌成果,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三、某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彻底根治”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教授、专家、学术机构的名义及形象做证明。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四、某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对治疗效果做出承诺。

  五、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某报上发布“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中还使用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语言、画面。

  六、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某报发布“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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