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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禁止发布#色*@情$声讯服务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中新社北京三月七日电(记者刘长忠)针对近期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国家工商总局今天明令禁止。

  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如“姓名解析”、“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少女到女人的情感实录”等,并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上误导消费者。这些不仅污染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就规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时,应当具有并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时,应当在广告中清晰标明经营者名称及其经营许可证编号;

  禁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等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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