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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该不该戴上“紧箍咒”(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对名人的道德要求必须更高

  明星能不能做药品广告,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广告该怎么做?许多明星喜
欢说,名人也是凡人。但他们决不能等同于普通人。他们的一言一行会产生比普通人大得多的社
会影响,这种影响力是社会舆论与其他社会机制共同赋予名人的,他们因而必须对社


会承担更多
的义务和责任。名人要做广告,必须要特别慎重:产品有没有国家授权?会不会误导消费者?这
些问题都要好好地问一问,这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见利
忘义,就必须接受舆论批评和道德谴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发现名人做虚假广告,对他的
惩罚就要高于做了同样错事的普通人。除了数倍于其广告佣金收入的罚款,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对
其作假行为曝光。因为名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自媒体,为了对公众负责任,他的丑陋面也必须
广而告之,这也属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明星发言

  濮存昕说,应该相信厂家,而且像中央电视台这么大个电视台都连篇累牍地播放这则广告,
这个广告有问题应该是演员承担的吗?

  崔永元非常赞同这项规定。名人的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相伴而来的误导力也相对较大,因此
加强管理非常有必要。

  赵本山说,明星为企业做广告是应该的。药品毕竟是为病人治病的,不是毒品,而且有国家
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为什么不能做?一种药的疗效好坏与人的肌体差异有关,对有的人可能产生
副作用,对有的人可能就不会,药品本身也有这种说明。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做广告的明星身上。

  相关链接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认为,名人因其知名度高,而使广告上产品的作用无
形中扩大了,如果误导消费者,危害会很严重。从广告中获益的是广告发布者和做广告的人,惟
一的可能受害者就是消费者。查广告的发布者好查,但是名人拿了钱却不负任何道德上的责任是
不合理的。名人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光限制药品广告还不够,包括“药健”
字和“食健”字的保健品和食品,都应该限制名人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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