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明星做药品广告可能非法的报道,又一次把药厂老板视为开拓市场金钥匙的明星、专家和权威们推到了争论焦点上。昨天,北京某报报道了濮存昕、赵本山、崔永元等名人对明星 药品广告的看法,明星们自己也是见仁见智。一些人认为,广告违法与否跟做广告的人无关,主 要是对生产者的审查、监督要严格 ;而有人则认为,应该给做广告的名人们戴上一个法律的紧箍 咒,使名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毕竟药品关系到人的性命。 报道说,日前从在西安举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研讨会上传来消息,新办法较之以前的 《办法》将有不少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可能是“明星等不能再以患者身份出现,以给药品做证 明的方式做广告,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一位业内人士还向媒体透露,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还将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医药院校、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名义做证明。目前各种明星等做证明表述药品功能的广告等将被禁止,实际 上现在已经停止了对这类药品广告的审批。 百姓声音 为什么要做这种违反市场经济的举措呢?不是快进WTO了吗?明星当然可以做广告,任何人 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做广告,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商品的质量有问题,如果广告有虚假宣传的 作用,其关键不在于明星,而在于商家和工商管理部门。一个涉嫌欺诈,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一 个渎职。广告的本意就是宣传,宣传中存在误导是不可避免的,政府部门的责任就是通过市场经 济要求的法律来调控这个市场,使消费者受益,而不是关闭这个市场。如果杀鸡取卵,过不了几年,中国的广告业就完了。 我是广告专业毕业的,我现在在广告公司工作。我认为名人做药品广告没有错误,广告的目 的当然是要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名人的作用也在于此。如果说名人做广告有错,那药品索性连广 告也不要做了,因为有广告就会有影响。我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广告法和广告法的执法机构对药 品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名人在法律面前成了法律和执法的替罪羊。不从广告管理机构、药品管理 机构找问题却要归咎于名人,真是可笑。 黄升民:北京广播学院广告系主任 为什么只拿明星说事 患者、儿童不能够做医药广告是1995年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早有明文规定的准则, 任何人,不管他有没有公众身份,都不能以患者身份为医药做广告,这已经是不争的规则。如果 我们单就明星不能以患者身份做医药广告再来特别规定一下,反而会对原有政策造成一定的误解。 不能一味夸大误导作用 有的人认为明星做医药广告会产生误导,以此为理由做出必须禁止的判断。但是,明星的作 用仅仅是误导吗?那些正面作用为什么不能被考虑进去?再则,如果说有误导作用的明星医药广 告就该被封杀,那么明星们做的家电、办公用品、食品等广告就没有一点误导的可能?是不是也 要被封杀?把负面作用完全推到明星身上是不是也有失偏颇? 明星的概念很难界定 新办法中规定明星不能以患者身份做医药广告,这中间的一大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地、详尽地 界定明星的含义,就是说,什么样的人可以被认为是明星?否则,你说做广告的人是明星,人家 辩解说不是,这种分歧会给执法者带来很大的空缺,造成执法困难。 朱铁志:《求是》杂志总编室主任 拿了广告费为何不承担风险 一些明星认为虚假广告与做广告的人无关,主要是对生产者的审查、监督要严格,这太滑稽 了。明星如果做了虚假广告,受害的是老百姓,受惩罚的是制药厂家,为虎作伥的那些明星却坐 在凉棚下数着钱心安理得,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其实,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只要你从广告 商或者厂家那里拿了广告佣金,就必须为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任。任何行为都必须付出“代价”, 这种“代价”可能是对善行的回报,也可能是对恶举的惩罚,这是维系普遍联系着的社会体系的 基本法则。因此,对虚假广告行为,不仅要制裁厂家,而且决不能放过做虚假广告的明星或者普 通人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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