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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广告仅剩一年缓冲期(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新药怎么办?五年为期严重打击

  通知中规定,新药上市,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上市后5年内,都得按处方药处理,也就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满5年后,如果被确定为非处方药,方能进 入大众媒体市场。

  对此,一些药企负责人和业内人士认为,这会严重打击新药开发的积极性。因为作为新药,要为消费者认识,必须得通过大众传媒这个途径,否则很难打开市场局面。而5年后,一个新药的保护期已经过一半甚至一大半,如果是非处方药的话,还能指望5年后大做广告树立影响吗?企业投巨资开发新药,结果回报期太慢甚至没有,能不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专业人士建议,国家有关药品管理部门除了加快已有药品的分类外,最好在新药批准上市后,同时宣布其为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以便其及时采取市场推广策略。

  所有处方药没法玩广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发布经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非处方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从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标准的药品将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据介绍,对整顿中的地方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和化学药品,除已明确规定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从2002年4月1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药品品种的广告申请;对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之内的广告,允许发布至2002年6月30日。从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标准药品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

  -从今年12月1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和审批包括治疗心绞痛、高血压等六类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这六类处方药中已经通过审批的药品广告,而且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从2002年2月1日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附表)。根据国家对药品分类管理品种的遴选进度,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对于1997年1月1日之后首次批准上市的新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上述六类处方药广告的规定进行管理;新药上市满五年后,如果被确定为非处方药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大众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据了解,今年4月1日、10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两次确定部分处方药不许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中包括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抗生素类处方药和已明确的其它品种。(据新华社电) 

  六类禁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

  用于治疗心绞痛的处方药

  用于治疗高血压的处方药

  用于治疗肝炎的处方药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

  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

  激素类处方药

(信息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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