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家骥受贿25万元,近日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昨天,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披露了案件背后隐藏着的一个曲折的行贿过程:行贿款几经“摊派”,最终竟来自延庆的一个小包工队。
一封举报信牵出张家骥
2005年初,石景山检察院收到了一封举报晨曦工贸中心负责人马某受贿的举报信。被传唤后,马某称他先后向下级单位要了40万元,这笔钱都给了北京公交总公司保修分公司负责人瞿某。
“我从没有向任何人索贿。”面对瞿某的强硬态度,检察官担心真正的幕后人得到风声而毁灭证据。考虑到马某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和公交广告公司接洽广告工程业务,检察官判断瞿某如果真的受贿,一定和公交广告公司负责分包广告业务的领导有关。最终,检察官将目标锁定在公交广告公司经理张家骥和副经理刘某(另案处理)身上。
“顶罪”副经理道出实情
2005年4月8日晚7时,检察官到广告公司询问张家骥和刘某。张家骥一再否认收钱,并不断重申自己如何清廉。而副经理刘某一下子承认了受贿的犯罪事实。
第二天,当检察官决定刑事拘留刘某,戴手铐的一瞬间,刘某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钱是我和张家骥平分的。”“我之所以自己扛罪也是张家骥指示的。他还承诺以后有我的好处。”刘某说,检察机关办案时,张家骥有所察觉,就让他来顶罪。
刘某交代,一次张家骥找他谈话,说公司现金紧张,让他想想办法,他就找业务伙伴瞿某“筹集”现金。随后一年里,瞿某四次共送来40万元现金,刘某给瞿某8万元作为好处费,剩下的钱他和张家骥平分了。张家骥还一直嘱咐他要“单线联系”,所以每次受贿都是他和行贿人“单对单”,然后他再和张家骥平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张家骥才是幕后主谋。刘某说,除了瞿某,他和张家骥还收过他人贿赂,两人共受贿50万元,赃款由二人平分。
行贿款来自小包工队
为掌握充足证据,检察官继续追踪行贿款的来源。已经认罪的瞿某供认,因为是正规公司,一下子提一大笔现金也很难,于是就让下级公司的马某负责此事。马某也因为不好弄到现金,就又让另一下级分包公司负责……就这样,行贿款被层层“摊派”。检察官最终追踪到,这40余万元来自延庆的一个小包工队,他们因此揽到了一批安装候车亭广告的“大活”。
检察官说法:退钱也构成受贿罪
所有证据链条直指张家骥,他总算承认收过钱了。但他依然狡辩说,他收钱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业务经费紧张的问题,该款项应认为是单位“小金库”。“后来我觉得这么做不对,案发前已经把钱给刘某,让他一并退还回去。”
可是,在公交广告公司,除张家骥和刘某外,没人知道这笔钱的事,且刘某也否认收到张家骥的退款。最终,法院认定了张家骥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
“有些贪官误以为只要在案发前退还赃款或者捐献,就能改变受贿的性质,这是不对的。”检察官表示,只要接受对方财物价值达5000元就构成受贿罪,即使最终退还或用于他途都不能改变受贿罪名的成立。 (记者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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