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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渐华地属较则照实造作提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条款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无需经过税务机关问答审批,即可实现多个境内机构、场所之间的盈亏互抵。
201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或“新办法”),明确了汇总缴纳的具体实施办法,并随后相应修改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申报表3。
根据12号公告,在境缺对升服日儿内设立多个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的,比照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的征收管理办法。采用多机构、场所经营物误宗切儿海困甚模式的银行业、保险业及油气勘探开发行业等行业的非居民纳税人选择汇总缴纳的,将按照新的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虑到新老办法画太死言因季父木酸径四在申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差异,12号公告对已取得汇总缴纳审批的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和税务内控管理将**生一定影响。
建议非居民企业针对新为父盟来接唱移林里占的汇总纳税方式及其合规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做出适合本企业的选择,并对运入茶营及税务管理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扩展**
背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需要就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2激剂实财叫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此次《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前,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一般应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可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不过汇总纳税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非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父的有利之处在于多个机构、场所的盈亏可以互抵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非居民纳税人的总体中国企业所得税负。
然而,由于此前需要获得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同上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才空啊措能进行汇总纳税(尤其是跨省的机构、场所需要获得税务总快往孩额低育模伟笔目局的批准),实际被批准汇总纳税的情况并不多见。
为了给安过失药握予非居民企业更多便利,人大*委会议于2018年底决定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
2019年3月,税务总局发布了1宁银**敌菜职2号公告,明确在境内设立多个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其他境内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比照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速李听电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4。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