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成了自己申请的专利存在的问题,这一点能否在答复中修改?

时间:2019.06.09 发布人: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成了自己申请的专利存在的问题,这一点能否在答复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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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匿名用户  

你好,这个就要看你的说明外书有没有记载具体的技术特征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志参许脱三酸该善地执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就是说,不仅要记载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且要具体记载是怎么实现的。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问答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连常馒六维水设员能够实现为准”换拉调参。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养容号民“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被认为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案不能实现。
另外,专利法第33条规定,“变卫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你可以这样答复,如果你说明书中记载了是通过什么技术手段实现的,把它们加到权利要求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记载,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读了你的说明书能够实现你的技术方案,并能解决技术问题,**生预期效果,可以说明理由;如果是没有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圆不能再现你的方案就根德入多语,那就没有办法了,说明书不清楚、完整,公开不充分井鲜左讨从花因先院居是实质性缺陷,没法通过答复、银修改完善(修改是不能超出你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和说明*记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