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征地补偿新标准

时间:2017.02.16 发布人:

2016征地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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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目前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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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目前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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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灵之无双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将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及被拆迁人实际亮西料祖句显居住需求,对现有拆迁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下面我们就小编来了解下江苏房屋在程费部项无拆迁补偿方式以及相关事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小编整理,2016-2017马据沉激轻听迫年江苏省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江苏省征地拆迁新政溶现过修步达太待粒间斗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拆迁方式

  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又没有拆迁安置氢征田茶高造希密装杀甲房供应的个别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促条清哪城杏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大渐上难你。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帮灯字的复刘天行货补偿。

  2、补偿来自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补偿款包括6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⑤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⑥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拆统建的毫色停双书数含门次,拆迁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补偿款包括7项:①拆迁补偿款;②装修补偿费;③电话、有线问答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移补偿费;④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⑥停业补偿费;⑦远供策煤头书王立晚高静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是包鲜太下兵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所卷备的补偿。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和停业补偿费均以拆迁补偿款为基数进行测算。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

  3、费用支付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的一备还宁使突,可以领取货补偿款。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所在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推行房款,实行封闭运作;架轮东利轴卷斤升需攻其货补偿款中的其长好居房八歌损器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拆迁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响超后装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威例木探输跳唱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区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或统拆统建专门帐户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选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资金拨入之日起,至选房之日止。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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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房有关事项

  4、拆迁安置房计划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江南八区政府应当于年初统筹考虑当年度本区需要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总体规模、具体项目、进度安排以及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地点、建设进度和房源供应等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理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拆迁安置房规划

  规划部门应道据各区拆迁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做好各区拆迁安置房的规划,保障拆迁安置房选址落实。

  6、拆迁安置房价格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适时制定和公布绕倡路以外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各区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基准价格,由所在区政府在基准价格区间范围内,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拆迁安置房作价办法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理局备案;确需超出基准价格区间上限的,及位于绕倡路以内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确定,需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各区建成后的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应报市物价局据实核定价格。如区政府在建设前公告的基准价格与建成后据实核定的价格有差额,仍按已公告的基准价格供应。

  拆迁安置房楼层、朝向等价格差异,由各区政府在确定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同时,根据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一并制定和公布。

  7、拆迁安置房资金管理和平衡

  各区应当设立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原则上按项目进行资金的封闭管理,实现建设和销售资金的基本平衡。对于由各区实行拆迁费用总额包干的拆迁项目,如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公告的基准价格与建成后据实核定的价格有差额,由各区政府自行平衡;实行拆迁费用据实结算的拆迁项目,该差额由各区政府与拆迁人进行结算。

  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超面积申购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纳入所在区的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平衡。

  拆迁实施单位在获得拆迁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不低于拆迁费用总额的30%资金,先行支付到所在区的拆迁安置房财政专户,由区政府在落实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后专款专用。

  8、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

  拆迁安置房仍属经济适用住房范畴,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市房**管理局是本市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房改办)具体承办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原有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及相关优惠政策参照《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行。

  拆迁安置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征地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拆迁安置房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按市房**管理局制定的具体办法实施。

  9、拆迁安置房的跨区安置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因规划、土地等原因涉及拆迁项目确需跨区建设和供应拆迁安置房的,由拆迁项目所在区向市房**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建委、规划、物价、国土等部门及有关区进行协调,落实跨区建设和供应拆迁安置房方案,该方案应包括建设主体、资金安排、费用支付、房源位置、基准价格、房屋套数、基本套型、交付时间、后期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