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签约纠纷及引发的人身伤害

时间:2016.10.09 发布人:遥望_308

商品房签约纠纷及引发的人身伤害

已解决问题

谷歌遥望_308用户在2016.10.09提交了关于“天津大学商品房签约纠纷及引发的人身伤害”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09-24T18:51:01。

事实经过:投诉人:肖杰(下称甲方)
  被投诉人:湖南长沙永熙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事由:2016年10月3日,甲乙双方就乙方开发的“丽水熙园”楼盘2栋1801房源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20000元,团购费5000元。(详见附件《认购协议书》复印件)
  2016年10月5日上午9:30分,甲方到达乙方签约处,准备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乙方要求付清首付款才能签订合同,甲方要求乙方出具合同文本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才交付首付款,被乙方拒绝。经反复交涉,乙方出示了一份空白合同范本,但该空白合同范本已就部分可选条款进行选择(乙方公司系统默认)。甲方要求就部分合同条款提出修改并将乙方楼盘部分广告内容、宣传**内容加入合同,乙方拒绝。过程中,湖南都市频道记者亦参与调解,但乙方拒绝。鉴于甲乙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约定的签订时间比较短,且处于国庆长假期,甲方已就相关争议联系湖南*长信箱、长沙*长热线、12345热线、12315热犀并报长沙市、天心区工商局值班热犀以规避逾期签约风险。
  鉴于甲乙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室方采用强制性格式合同、并拒绝将楼盘部分广告内容、宣传**内容加入合同,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涉嫌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甲方决定放弃认购,要求乙方退回定金和团购费合计25000元,但被乙方拒绝。
  已请求长沙市天心区消费者保护协会主持正义,依法支持甲方正当权益!
  也希望网友们支持,谢谢!
  求助人:肖杰
  10月8日,天心区新开铺工商所通知在10月9日上午10:00在该所办公室调解签约纠纷,甲方到达新开铺工商所办公室后,乙方湖南长沙永熙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某一直对甲方口头挑衅、恐吓,并有侮辱性肢体动作,(乙方**有6人参与此次调解),并打电话通知来人,约10:30分,冲进来一个中年男人连续对甲方进行踹击,在整个过程中,甲方一直坐在椅子上,未反抗。数分钟后,该中年男人被乙方人员推出工商所办公室,乙方法人代表在继续对甲方进行恐吓后也离开工商所办公室。甲方才有报警机会并报110,约10分钟后,新开铺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并带甲方和乙方一个工作人员去派出所,进行了问询并记录,接着甲方去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是否有据:是

案件类型:房**纠纷

所在城市:湖南长沙市

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

事实经过:投诉人:肖杰(下称甲方)
  被投诉人:湖南长沙永熙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事由:2016年10月3日,甲乙双方就乙方开发的“丽水熙园”楼盘2栋1801房源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付定金20000元,团购费5000元。(详见附件《认购协议书》复印件)
  2016年10月5日上午9:30分,甲方到达乙方签约处,准备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乙方要求付清首付款才能签订合同,甲方要求乙方出具合同文本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才交付首付款,被乙方拒绝。经反复交涉,乙方出示了一份空白合同范本,但该空白合同范本已就部分可选条款进行选择(乙方公司系统默认)。甲方要求就部分合同条款提出修改并将乙方楼盘部分广告内容、宣传**内容加入合同,乙方拒绝。过程中,湖南都市频道记者亦参与调解,但乙方拒绝。鉴于甲乙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约定的签订时间比较短,且处于国庆长假期,甲方已就相关争议联系湖南*长信箱、长沙*长热线、12345热线、12315热犀并报长沙市、天心区工商局值班热犀以规避逾期签约风险。
  鉴于甲乙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室方采用强制性格式合同、并拒绝将楼盘部分广告内容、宣传**内容加入合同,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涉嫌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甲方决定放弃认购,要求乙方退回定金和团购费合计25000元,但被乙方拒绝。
  已请求长沙市天心区消费者保护协会主持正义,依法支持甲方正当权益!
  也希望网友们支持,谢谢!
  求助人:肖杰
  10月8日,天心区新开铺工商所通知在10月9日上午10:00在该所办公室调解签约纠纷,甲方到达新开铺工商所办公室后,乙方湖南长沙永熙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某一直对甲方口头挑衅、恐吓,并有侮辱性肢体动作,(乙方**有6人参与此次调解),并打电话通知来人,约10:30分,冲进来一个中年男人连续对甲方进行踹击,在整个过程中,甲方一直坐在椅子上,未反抗。数分钟后,该中年男人被乙方人员推出工商所办公室,乙方法人代表在继续对甲方进行恐吓后也离开工商所办公室。甲方才有报警机会并报110,约10分钟后,新开铺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并带甲方和乙方一个工作人员去派出所,进行了问询并记录,接着甲方去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是否有据:是

案件类型:房**纠纷

所在城市:湖南长沙市

期待您的答案,谢了,下次有事儿别忘了找我 !
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玉兔大哥  

因为公来自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取,建议由公问答安机关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