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决问题
谷歌hy4579211用户在2016.04.19提交了关于“滇池J**aScript 里的类数组对象”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5-02-25T20:53:09。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滴水之恩,来日我当涌泉相报 !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滴水之恩,来日我当涌泉相报 !
很早以前我就知道可以把arguments转
argume
今天看Effective
先看我写的一些
复制代码代码如下:
a="hello"
[].***.call(a
[].***.call(a,(acc,e)->acc+e)#=>'olleh'
b={1:"a",2:"b",4:"c",lengt
[].***.ca
前面那几个是操作字符串的,嗯,字符串也
也是类数组对象。
看书上的解释:
复制代码
Sowhatexactlym
anarrayobjectamountstotwosimplerules.
Thelengthpropertyisgreaterthanthelar
ist
居然只有这两条简单的规则。
所以为什么ar
它们都有一个合法的length属性(0到2**32-1之间的正整数)。
length属性的值大于它们的最大索引(index)。
再举个例子:
复制代码代码如下:
b={1:"a",2:"b",4:"c",length:3}
[].***.call(b,(acc,e)->acc+e)#=>'ab'
嗯,就不对了,成了'ab'了,因为违反了规则2:length属性是3,
最大索引值是4要比length属性大了。所以表现的不正常了。
太强大了,好像只是定义了一个接口,只要符合这个接口,就可以利用数组的所有方法。
其实不是可以利用所有方法,Array.prototype.concat
是不能用的,因为它是把两个数组连接起来,你不是数组肯定是没法用它的。
还有一个小问题是,字符串创建以后是不可变的(immutable),所以你怎么折腾它都是不可变的。
但是这本书根本就没有解释为什么是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看成类数组对象,另外这本书的作者
是那个什么ECMAScript委员会的成员,所以基本还是可信的。至于为什么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看成是类数组对象,我也不知道,谷歌搜了半天也没看到什么合理的解释。
以上所述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