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J**ascript

时间:2016.04.18 发布人:bjhjeet矽

理解J**ascript

已解决问题

谷歌bjhjeet矽用户在2016.04.18提交了关于“死人经理解J**ascript”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5-03-01T15:49:53。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感谢你,我会记得你对我的好的 !

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ylq727311773  

对象模型

红色虚线问答表示隐式Proto讲师息跳type链。
这张对象模型图余目育轻触余远供中包含了太多东西,不少员害府再父排地方需要仔细体会,可以写些激包范衡测试代码进行验。彻底理解了这放还牛眼总评离张图,对J**aS世毫料素cript语言的了解也就差不多了。下面是一些补充说明:
1.图中有好几个地方提到build-inFu扬饭检技nctionconstructor,这是同一个对象,可以测试验:
复制代花波边析纸贵犯就钱码代码如下:
//PassedinFF2.0,IE7,Opera9.25,Safari3.0.4
Funct农略京演ion==Functio衡见弦排n.constructor//result:true
Function==Function.pr造段建树航首德映ototype.constructor//resu府lt:true
Function==Object.constructor//result:true
//Fu浓委同养nctionals分革述解夫去争oequalstoNumber.constructor,显找实沿足穿排它低丰String.constructor,Array.constructor,RegE严频稳劳认其角须xp.constructor,etc.
functionfn(){}
Function==fn.constructor//result:true

这说明了几个问题:Function指向系统内置的函数构造器(build-inFunctionconstructor);Function具有自举性;系统形民丰级求担最伯大中所有函数都是由Function构造。

2.左下角的obj1,obj2objn范指用类似这样的代码创建的对象:functionfn1(){};varobj1=newfn1();这些对象没有本地constructor方法,但它们将从Prototype链上得到一个继承的constructor方法,即fn.prototype.constructor,从函数对象的构造过程可以知道,它就是fn本身了。


3.右下角的obj1,obj2objn范指用类似这样的代码创建的对象:varobj1=newObject();或varobj1={};或varobj1=newNumber(123);或obj1=/\w+/;等等。所以这些对象Prototype链的指向、从Prototype链继承而来的constructor的值(指它们的constructor是build-inNumberconstructor还是build-inObjectconstructor等)等依赖于具体的对象类型。另外注意的是,varobj=newObject(123);这样创建的对象,它的类型仍然是Number,即同样需要根据参数值的类型来确定。同样它们也没有本地constructor,而是从Prototype链上获得继承的constructor方法,即build-in***constructor,具体是哪一个由**类型确定。
示例代码

复制代码代码如下:
//自定义对象代表,对应J**ascriptObjectModel中的usedefinedfunctions
functionFoo(){}
//自定义对象创建的对象实例的代表,对应J**ascriptObjectModel中的objectsthatcreatedbyuserdefinedfunctions
varfoo=newFoo();
//String内置函数代表
//str为内置函数创建的对象实例的代表,对应J**ascriptObjectModel中的objectsthatcreatedbybuild-inconstructors
varstr=newString("string");


内存展现

你会发现,它和《理解J**ascript_09_Function与Object》中的内存分析图是一样的,为什么呢?在《**模型》中提到过,内置对象都可以看作是函数的派生类型,例如NumberinstanceofFunction为true,NumberinstanceofObject为true。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它们跟用户定义的函数等同看待。所以内置对象和自定义对象的创建流程是一样的。

在篇博文是在理解了《Function与Object》的基础上写的,因此要理解本文必须理解Function与Object的关系!

最后写一点感言:令人发狂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