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卫特食准字(2008)第0566号

时间:2015.10.13 发布人:lldxxj官

黔卫特食准字(2008)第0566号

已解决问题

谷歌lldxxj官用户在2015.10.13提交了关于“武动乾坤黔卫特食准字(2008)第0566号”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09-15T09:31:26。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希望你能感受到,我最真诚的谢意 !

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dejuwkj07  

过期批准文号,现在严格来说就是假的。
药品的文号:国药准字;
保健食品的文号: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

这类批准文号贵州省食药监局于2014年下文,要求各个企业重新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生**销售。相关文件在下面:

关于“黔食准字”等食品许可批件有关事宜的公告雨父房七(2014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原省卫生厅鲁须向及其直属单位在2009年6月1日前按原《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审批的黔食准字、黔健食准字、黔食卫准字、黔卫监食准字、黔卫特食准字、黔卫食健申字、黔卫食准字等关于食品的许可批件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生**企业如需继续生**经营,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重新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来自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