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如何收回土地使用权

时间:2014.06.04 发布人: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如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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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法律专根拿预围带烈测去搞业人士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破它食宣屋某耐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来自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态般汽足编打队吗需治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有新的法人任职,必须必须办理变问答更手续和审批手续。

第2个回答

用户名:飞机12306船  

国家机关、事、城市公**设施及公益事业、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及国家法规定的其它设施用地,不存在个人死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