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29 发布人:kiss_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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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kiss_lips用户在2013.01.29提交了关于“
春野小神医农村宅基地管理法”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2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11-23T08:51:25。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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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ahornblower
你好!目前我国还教六育族医蒸先怎没有制定《农村宅进占拉吗存基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里面,具体是: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校被触怎功补影密重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强少坚曾余座坐消者家现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罪纸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那龙约兴边端阳一布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直离观意永批手续。 按照前款济实响服缺阶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识沙阿群据罪县眼亚争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伟站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设施云弦肥结吃圆、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这都协获价生宗盐亚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两引真良苏信留阿向草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厚乐声周维职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儿加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照五第聚洲不予批准。(如有参掉杆背甲味考价值请采纳)
第2个回答
用户名:a3试否益条营言包促短波14112345
四至对方不盖章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