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热线(记者 来春誉) 6月2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我家在文化宫街,最近文化宫西巷附近的一处建筑墙上,挂了一个刺青广告,上面是身体不同部位的刺青图片,其中有一些竟然是裸体的,很不雅观,实在看不惯。”
记者随后来到文化宫街,看见在路西一处建筑物的墙上的确挂有一个横幅广告,其中主要内容是一些刺青的效果图,图片中一些人体模特除了刺青的图案,身上一丝不挂,众多的刺青图案更让人眼花缭乱。记者发现,不少人路过时纷纷侧目。
当日,记者来到悬挂这幅广告的刺青店,发现该店规模并不大,负责经营的一位男子表示,此广告的图案大多是电脑合成的,既然市民接受不了,他们会尽快改正。记者同时了解到,此广告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记者随后从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背离社会良好风尚。因此,无论什么广告,也无论男女,在公共场所悬挂的广告中出现全裸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