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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登杂志模特惹官司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3

广告公司最终被判公开向模特小菲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
  东亚讯(牟春阳 徐美娇 记者 王春丽) 小菲是杂志封面的模特,还拍摄过电影与电视剧,可没经她允许,她的靓照被用在了电梯内的招商广告上,她将广告公司告上法庭。广告公司被判公开向小菲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这是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侵犯肖像权案,日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女模靓照“偷”上电梯广告
  小菲是某艺术学院表演系学生,今年22岁,面目清秀,受聘于某杂志拍摄封面,由于演技优异,还在多部电影和电视剧中饰演角色。2005年10月中旬,她父亲的朋友于某打来电话说:在自家居住楼房的电梯里,发现电梯内的招商广告画中的人跟小菲很像。小菲的父亲满是疑惑,女儿没跟哪家广告公司合作过,怎么会有照片在上面呢!为了弄清楚,小菲的家人找到了这个小区,发现电梯里的招商广告用的就是小菲的照片。  小菲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了,她将发布电梯广告的吉林省某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广告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2006年3月11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广告是创作作品没有侵权
  广告公司辩称,2005年3月25日,受三毛摄影工作室(以下简称三毛摄影)的委托,在电梯中发布招商广告画,根本不知道画上的女孩是谁。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开展电梯内的广告招商业务,公司的设计人员就创作了一幅招商画,因为涉及到了女孩的肖像问题,还曾特意把效果图送到三毛摄影确认是否能使用,但没有得到回复。后来这件事情就搁浅了。
  广告公司认为,广告画面虽然吸收了原来画的痕迹,但毕竟是创作的画面,不能辨别女孩的真实面貌。“所创作的画面女孩,不能构成小菲面部的主要特征,不能认定就是小菲。”

法院判决侵犯肖像权赔3万
  法院将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正本,对比小菲的艺术照片,除在细微处作了技术处理,从面部轮廓、面部特征、造型设计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三毛摄影证实,没有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发布此广告,并确认电梯招商广告上的人就是小菲。
  2006年7月31日,宽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吉林省山江广告有限公司赔偿原告3万元;并在判决生效30日内,广告公司在长春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向小菲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1月2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此案维持原判。日前,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和你聊两句
  脸蛋漂亮,身材靓丽,那得说人家天生丽质,看人家漂亮就随便使用人家肖像赚钱那就不对了。话说回来,青春饭那么好吃的吗?就那么几年,都这样随便用肖像,人家还靠啥吃饭?商家也得理解女孩的心情不是。再说了,国家法律都明文规定了,肖像权受保护,商家也该吸取教训,以后遇到这事儿可得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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