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贾飞、记者贺于周、实习生付婷、龚恺摄影报道:“还没到公司培训,就已经交了880元所谓的‘签约费’给公司,合同上的条款大多是约束学员的。”22日,南昌市民闫小姐向本报投诉“南昌艺莎尔模特经纪公司”。
逛街遇“星探”推荐做模特
闫小姐告诉记者,19日下午2时许,她一人在胜利路步街逛街时,一戴眼镜的男子走上前来拦住她。该男子自称是“南昌艺莎尔模特经纪公司”的助理,并称闫小姐的身高、长相有做模特的潜质,公司会将她包装成一个职业模特。之后,该男子将一张名片递给她,并希望她22日下午3点到“南昌艺莎尔模特经纪公司”面试。
签合同要交880元“签约费”
闫小姐告诉记者,22日下午3时许,她带着那张名片来到了位于站前西路三星大厦B座88号的“艺莎尔模特公司”,公司一工作人员王主管接待了她,填写完一份个人资料后,她被一招聘人员叫进一间办公室,要求她到T台走猫步,走完后,招聘人员称,她已经被录用了,公司可以和她签约,但必须支付“签约金”880元。当时,她没有想太多,就与公司签订了合同。
怀疑被骗要求退款遭拒
“当我准备离开的时候,让人不解的是,一名工作人员竟要求我把那张名片交还,称名片是一种进入公司的凭证,必须收回。”闫小姐说,在她等待面试的过程中,和她一样等待面试的有20多名女孩,没有一个身高超过1.70米的,培训场地也很小,工作人员只有四五人。她与家人说了此事,家人觉得不对劲,仔细看了合同后只看到甲方要向乙方支付“签约金”880元,但是合同里并没有说明公司的“签约金”是服装费、培训费等,而且合同中竟对公司如何为模特开展演艺活动只字未提。22日下午,闫小姐家人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要求退回“签约金”,但对方称合同已签订,“签约金”不能退。
艺莎尔:签约费就是服装、化妆、培训费用
23日下午6时许,记者一行来到“艺莎尔模特公司”,但公司大门紧闭。记者看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23日,经营许可范围为“模特经纪”(组织演出除外)、礼仪庆典服务、舞台灯光设计、会展服务等等。24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与该公司安经理取得联系。安经理告诉记者,签约费其实包括了公司为模特演出准备的服装、化妆、培训、交通等等费用。他认为,这些都是公司前期为模特投入的花费,不能由公司承担,因此要求每个模特交纳该笔费用。
律师:该合同显失公平,可申请撤销
“按照该合同的规定来看,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的夏杨律师认为。夏律师告诉记者,闫小姐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属于居间劳务合同,即模特通过模特经纪公司获得演出机会取得报酬,然后将报酬提成给模特经纪公司。委托合同在签订时一般都不需要交纳费用,而闫小姐向艺莎尔模特经纪公司交的880元费用的性质更接近于“定金”。这个“定金”其实就是培训费,但是我国尚没有法律条文对“签约费”进行规定和调整。该委托合同过多的对模特方义务进行了规定,可对模特经纪公司方的义务的规定却十分的模糊,因此属于重大显失公平的合同,由于现在合同暂时还未开始履行,闫小姐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要求退还“签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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