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趋泛滥的违规电信服务,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
广告的通知》,明令禁止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彩信、彩铃、WAP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通知对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通知还明确,禁止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等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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