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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广东省委:楼宇广告收入应归业主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2
  每天上班在等候和搭乘电梯时,大家都有一种印象,就是我们已经被形形色色的电视广告所包围。近年来,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写字楼的电梯间、等候区等公共建筑物空间内出现了大量的液晶电视广告。广告收益该归谁呢?据调查,某些媒体公司凭借其垄断优势,完全没有征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与商业楼宇、住宅楼物业管理公司暗箱操作,瓜分了广告收益,致使广大写字楼和住宅楼宇的不动产业主蒙受物业收益损失。而我们知道,传统的平面广告空间的使用权,如汽车车身广告、广告牌、灯箱广告都需要花钱向相应的所有者购买,有些甚至是要竞价得来的。
  近日民建广东省委向今年广东省两会提交提案,指出应当明确楼宇广告依托于建筑物,而此部分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此部分产生的收益当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法定孳息,广告物业收益所有权如同会所、车库的归属权一样,理应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在与业主协商的基础上才有权向业主要求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用。 
  此外,民建广东省委会向政府提出以下解决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业主自身的维权意识,严格规范分众媒等媒体传公司的商业行为,广告所获得的物业收入必须公开透明,对于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尚未正式实施前,实际已经存在的楼宇广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管理公司和分众媒体协商解决纠纷,并重新明晰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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