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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医药广告别让百姓吃错药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2

  去年市政协会的农工党小组讨论中,委员们集体“声讨”假药广告的场景让记者记忆犹新。今年,以医药卫生界人士为主体的农工党北京市委在充分调研后,专门提交了一份党派提案,呼吁大力整治虚假医药广告,别再让百姓“吃错药”。
  ▲远郊山区成假药广告藏身之地2005年国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北京涉嫌违法的医疗服务类广告发布量比从前减少了许多,但是否还存在着整治工作的“死角”呢?为了获得最全面的信息,调研组远赴远郊山区,收听收看外省电台、电视台夜晚的医药医疗广告,结果在20时至零时的4个小时里,仅相临很近的两个频率就播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7次,每次约20分钟。广播主持人和“咨询医生”从声音听完全是同一个人,同一个医师既是“肝病专家”,又是“糖尿病专家”,广告中推荐的药品也没有明示国家的药字批号,而留下的咨询电话1/4是北京的。
  调研组认为,远郊山区的农民多是靠听广播、看电视获取信息,虚假药品广告对于没有太多医疗医药知识的他们是更大的危害。而一些外省市媒体播出的虚假医药广告,因为属多头、跨地域管理,北京的监管部门鞭长莫及,致使虚假医药广告、违法广告在远郊区县找到了藏身之地。
  ▲法条里找不到处罚依据农工党市委的提案中认为,虚假和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滞后,罚则不明。《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都只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审批在药监局,没有规定企业在违法后的处罚措施,更没有对发布者(媒体)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审查办法》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新颁布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广告审查办法》虽然明确了一些处罚条件,但没有明确处罚的量化指标。


  提案建议
  ▲将违法医疗医药广告向社会公示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农工党市委在提案中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将市工商局与卫生局、药监局的广告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广告主、广告制作单位和发布单位的违法记录,对重复发布违法医药广告3次以上的产品或单位采取强制性退市的措施,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该产品在北京市场的任何经营行为,直至该产品或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方便市民查询,向社会公开信息。
  至于健全法规的问题,提案中列举了可供参考的其他国家的做法:禁止医疗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出现,医药广告只能刊登在专业媒体上,并说明药品的副作用;广告中不得出现绝对化词语,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一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成立“广告联合检查执法办公室”解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的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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