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专家 >> 广告评估 >> 正文

未经许可广告中复制《长沙交通新图》赔款8万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3-27
    因为未经湖南地图出版社许可在广告中复制《长沙交通新图》,一公司被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经判决,湖南地图出版社获赔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湖南地图出版社于2004年5月编制、出版、发行了《长沙交通新图》。2004年9月发行该图的第二版。2004年10月,新振升公司在长沙市秋季房交会上散发的《振升铝材楼盘使用分布示意图》中,除正面上部介绍该公司的情况外,中下部主要篇幅复制了《长沙交通新图》,并在地图上标注楼盘名称和“振升铝材”等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湖南地图出版社对其编制、出版、发行的《长沙交通新图》依法享有著作权,新振升公司将地图复制到楼盘图的商业行为,没有经过出版社许可,侵犯了出版社的合法权益,使《长沙交通新图》销售数量减少,并影响了该图随载广告收入等其他收益,故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