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湖南地图出版社于2004年5月编制、出版、发行了《长沙交通新图》。2004年9月发行该图的第二版。2004年10月,新振升公司在长沙市秋季房交会上散发的《振升铝材楼盘使用分布示意图》中,除正面上部介绍该公司的情况外,中下部主要篇幅复制了《长沙交通新图》,并在地图上标注楼盘名称和“振升铝材”等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湖南地图出版社对其编制、出版、发行的《长沙交通新图》依法享有著作权,新振升公司将地图复制到楼盘图的商业行为,没有经过出版社许可,侵犯了出版社的合法权益,使《长沙交通新图》销售数量减少,并影响了该图随载广告收入等其他收益,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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