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近日,媒体报道由于国内的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机构普遍使用英文机票,造成乘客无法识别,频繁导致误机。据笔者关注,此类事件时有发生,给乘客的出行,日程安排等反面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我们不必去一一例举那些被误机的案例,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内普遍采用英文机票,从相关三方面法律角度讲都是难辞其咎的。首先,它触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商品说明标示必须采用通用的规范汉字。从《合同法》上看,机票就是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承运合同,如果乘客看不懂机票信息,等于航空公司变相违反了合同的有关内容。
从以上三种相关法律上看,在国内使用英文机票,涉嫌违法,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航空公司或机票代理机构没有履行到应尽义务。而从更宽泛的角度讲,英文机票不尊重我国的民族习惯,藐视我国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对我民族自尊心的羞辱和践踏!从一个侧面也体现出航空公司服务意识不到位,与国际航空服务业的差距还比较大,人性化的服务意识确实有待提高。
根据近期发生的由于英文机票导致乘客误机事件频发,全国17城市的消费者协会联合上书交通部及有关部门,要求英文机票加注中文说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久的将来,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变航空机票的服务现状,彻底杜绝消费者由于看不懂注释而误机或被骗的案例。在此也提醒我们的消费者朋友,在英文机票整顿之前,我们还是要学习有关机票上的常用单词,做到有备无患。毕竟出行的是我们,不能让自己既花了冤枉钱又耽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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