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总会给人们比事件本身更长远、更深刻的教训,基于此,需要有针对性地革除事件显现的深层次制度积弊,并推而广之;更需要探索减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预防冲突升至对抗的机制,求和谐社会之实。
前者,意味着群体性事件的解决绝不能满足于权宜之计。政治家愿妥协、善协商、能对话,但更是重承诺,必须于治标之后立足治本,通过履行承诺、触及根本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解决关乎群众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建政府公信力。
后者,意味着执政方式的改进和民主对话机制的构建。中国现阶段出现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不仅凸显了社会转轨时期的特征,而且或多或少与政府公权力使用不当、缺乏监督相关,改进执政方式、提升执政能力已经迫在眉睫。在此过程中,应当推进民主进程,发挥人大和政协应有的作用,建立更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并通过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拓展有效的民意渠道,确保民意表达与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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